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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倒签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6日 天津知名律师  Tags: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合同倒签的法律风险

  王吉祥律师天津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天津天信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这一行为认定是要约呢对于要约,我们对于这一行为的认定或是这一意思表示的认定是有相关要件进行认定的,这样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这一行为,符合相关要件的话一般都是可以将其进行认定的,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二、要约撤回的条件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三、合同要约何时才会失效

  1、要约人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由要约人撤销要约,一旦撤销,要约将失效。


  2、特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其条件为:合同具有人身履行的性质;要约含有或推定含有在此情况下使要约失效的意思;要约的相对人知悉要约人死亡的事实;


  3、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


  最通常的情形是,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也不对要约作答复,这种情况下,要约什么时候失效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的一段合理期间内没有收到承诺则要约于该合理期间届满后失去效力。本项的承诺期限包括合理的期限。确定该合理期间当然要考虑到通讯方式的便捷程度。


  4、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经过要约人的回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如: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


  也有这种情况,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但又反悔,这时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像撤回要约一样,必须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反要约是否就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呢一般的看法是,提出反要约就是对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即不受其要约的拘束。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一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只有当我们清楚地认识到的时候,我们才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这一行为真的行为模型是什么,也能让我们更加清楚地把握。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倒签的法律风险

  什么是合同倒签合同倒签也称为事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成立的方式,那么合同倒签有什么法律风险由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接下来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合同倒签的法律风险内容。


  合同倒签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倒签的法律风险


  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如在施工合同中,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量变更等可能性,缺少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依据,争议将难以顺利解决。对于采购合同,可能因为标的设备的市场价格浮动或运输损失风险而发生争议,又无法出具相关合同证明,如适用合同履行地或货物交接时的市场价格,可能因市场价格浮动变化较大,导致企业经营付出更高的成本,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


  合同倒签的管理风险


  补签合同违反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导致合同管理质量及效率的下降,扰乱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如补签合同使合同的生效时间迟于合同履行,但其他条款内容与正常签订的合同一致,导致合同的生效日期、履行期限及有效期限等有关期限规定产生逻辑上的冲突和混乱,同时也可能使合同的交货、验收、付款的时间及条件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等,这些问题都给合同的管理及履行带来了不良影响。


  有的单位为了赶在年底之前把计划资金消化掉,或清理年内因计划资金不够、计划未下达等原因未结算的项目,集中签订大批合同,导致合同立项审批和履约结算手续几乎同时进行,造成年底突击花钱和结算现象,扰乱了企业正常的工作管理秩序。


  合同审计风险


  公司在基本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流程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等管理环节和流程,规定了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倒签合同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都违反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和流程,导致内控制度的执行偏差或发生漏洞,应当避免发生。


  财务风险


  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就会影响财务部门的及时入账管理,在财务部门的成本、应付账款、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上无法如实显示项目相关的费用列支情况,导致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成本状况,形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容易引发成本失控、决策失误等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