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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的特征 口头合同管辖权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4日 天津知名律师  Tags: 重大误解的特征,口头合同管辖权如何确定

 王吉祥律师,天津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天津天信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重大误解的特征

  核心内容:重大误解是什么是因对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等的错误认识,做出的结果与当初的意思不一样,造成严重损失。重大误解的特征是什么是当事人对认识、合同内容的错误,影响了权利和义务。下面,将为您一一介绍。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规定解释了重大误解的合同的基本内容。


  在民法理论上,重大误解又称为错误,其情形有二:意思与事实不一致,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按照德国法学家萨维尼的见解,前者为真正之错误,即动机错误;后者为非真正之错误,即法律行为之错误或直接称为错误。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而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


  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口头合同管辖权如何确定

  很多人认为口头合同不是合同的一种,其实错了。如果是通过当事人心里的真实意思,以口头形式承诺,且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一般是生效的。但是,口头合同管辖权到底应该如何确定呢下面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三、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可述,口头合同的管辖权从三个方面确定: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