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吉祥律师,天津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天津天信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新人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等细节,下面就由在本文详细介绍新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明确工作内容
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书面约定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明确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明确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
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社会保险约定
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签订购车合同需认真的八大法律问题有哪些购车合同保障车商与车主权益的重要依据,签订购车合同需要认真对待的八大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意检查合同条文是否完整;二是看合同约定减轻经营者;三是新车约定;只修不赔;不合理;四是车价随意定,增加消费者风险等八个方面的内容。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问题一:合同条文不完整
现实中,部分购车合同简单到只有几条条款,甚至是仅以购车交接单代替合同的简易合同,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片言只语,既不说清,也没有约定违约的条款,更加缺少诸如质量、交付及验收方式、保险、上牌及修理、更换、退货、争议解决方式等一系列重要条款,完全不符合《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法律条文要求。
问题二:合同约定减轻经营者
如某些购车合同约定:;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七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又如,;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厂家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交付车辆的,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
上述条款中,经营者首先免除了自身违约,同时也将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明显是加重消费者。更何况的是,预付款不同于定金,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约定逾期交接没收预付款,没有法律根据。
问题三:新车约定;只修不赔;不合理
;只修不赔;,是汽车销售行业内一种比较典型的免除自己、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公平约定,完全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二十四条及《合同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问题四:车价随意定,增加消费者风险
据了解,很多购车合同规定:;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的配置和价格执行;;或规定:;在提车时如遇相关国家政策调整或因汇率变化,影响交付价格时,甲方调整销售价格额度以当时厂方指导价格调整额度为准;等。
此类条款对于汽车价格的变化作出了所谓;特别约定;,使消费者的购车价格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当汽车价格行情上涨时,经营者以厂家调整价格为由随意涨价;当汽车价格行情下跌时,经营者则要求按原价销售。但实际上是消费者承担了政府调税、厂家调价的风险,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也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问题五:故意混淆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性质
不少合同规定:;经销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订单人的预订金。在经销商确认收到预订金后,此订单合同开始生效。订单合同生效后,因订单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订单时,经销商不予接受,预定金不予退还;。
此类条款中同时出现;预订金;和;预定金;字眼,当消费者违约时,将;订金;转化为;定金;,而经销商违法则不负有赔偿。这违背了;定金罚则;,不符合《担保法》规定,双方所承担的也不对等,明显有失公平。
问题六:提货时验收无异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不少合同规定:;消费者应于提货当日对所购车辆仔细验收,有异议当场指出,经甲方确认后做出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事实上,消费者根本都难以当场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此类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在;三包;期内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时,要求销售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应有合法权利。